编辑推荐|古今中外多少红人,网红的成名也有其价值,但名气来得容易也散得快,自然规律总是公平的。
与舍友讨论,我们都赞同“网红”是一个中性词,在中国稍稍偏贬义些,在中国觉得国外的网红则偏褒义。被指责崇洋媚外也好,眼不见到底会抱一份期待在里面。不去歌颂那些“最美的……”,让我姑且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讨论那些含贬义意义的网红。
卡耐基在《人性的弱点》中引用过一位哲学家的话“人类最本质的需求就是渴望受到重视。”人类渴望的可能不仅仅是重视,还是关注。芸芸众生,大部分人多多少少总会希望他能生前功成名就,身后能被后人籍着一卷书、一座碑、一方土地亦或一粒星星来缅怀他,即关注他。然而,利己的人注定不会把太多的目光分给别人,而愿意欣赏他人的人的精力和时间以及地理位置上的限制也意味了关注的有限性。
此时,关注就像稀缺资源,在竞争中渴望关注的人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提升自己的效益,谁能从其中获得最大利益,谁就是人生赢家。彼时信息传播依靠口口相传、笔墨快马,莫说一夜天下闻名,即便求一个载入野史闲籍也不易。状元,花魁,大家,名角儿,国手……这些名噪一时的红人大多靠的是数十年如一日的刻苦功夫和卓然于常人之上的才情艺技,才德俱佳方入上品而被后人传颂。便纵是奸臣佞相也要付出异于常人的辛苦才能勉强出名。
今天,通过网络成名能有多快、能有多容易不需赘述,就像是游戏里人民币玩家用虚拟货币购买特殊道具一样,网红愿意用颜面、尊严甚至底线来兑换别人的关注和自己虚荣心的满足感。买卖公平,童叟无欺。随人类心智进化而进化的惰性诱惑着渴望成名渴望关注的人走这样一条捷径,因此贬义网红的出现也不足为奇了。
加之有些商人以人为买卖的本钱,做些华美的包装,将人推向潮头。市场的供求关系驱使这些商人们不断捧红更多网红。而网红对于网络娱乐消费的弹性小,即使一时需求量波动下降,对整个艺人包装行业影响也不大,反而使之成为颇具发展潜力的行业之一。前些日子有娱乐节目剥去了网红所披戴的绮绣朱缨,一时它自己也成了网红,倒像是意外的收获。那些网红们心中如何思索又如何作为可能已不再被人关注,但他(她)们,毕竟红过。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每个人都有通过努力获取幸福的权利。就像挣钱的手段有正义的也有不道德的,只要不触犯法律,也构不成穷凶极恶而要被千夫所指。如果众人的关注和仰视是一种比尊严比底线更大的幸福,这样当网红,只要没有影响到他人的利益也算不上“恶”。网络本就是一个信息传播的良导体。电商通过网络传播商品信息,从而获得远超实体店的人流量;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甚至骗到比线下更多的钱。因而,以网为风,送网红入青云,不需要漫天的白眼和口水来鄙夷,把唾弃社会公害的口水匀一颗绿豆那样多甚至只是无声地无视就够了。
再者,囿于传统,坚守苦功得来名望诚然可贵,可网红的成名也有价值。传统术业者成名往往穷其十年甚至一生心力,其传承也可达千年之久;网红的名气犹如飘渺的歌,被风吹来也易被风吹散。有因有果,可见自然规律还是相当公平的。
总之,人心有秤,孰轻孰重,都在自己,不悔便好。